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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手术之后成截瘫 医院伪造病历推卸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3:14 CCTV

  少女噩梦——16岁少女手术之后成截瘫 医院伪造病历推卸责任

  16岁,对一位少女来说,青春、美梦、憧憬、幻想、笑脸应该是这个人生花季的主题。然而,对于今天故事的主人公邹宁来说,16岁,留给她的却是不堪回首的记忆和可能永远无法消除的病痛。在经历了一次手术之后,原本活泼好动的邹宁突然发现自己的腰部以下没有了任何知觉,也就是从那一刻起,这个花季少女的噩梦降临了。

  十六岁那样,一次手术后,邹宁再也没能站起来。

  邹宁:我这个年龄应该在学校,我却每天都呆在家里。

  妈妈:工作、学习、家庭,一切都没有了。

  是什么让一个花季少女遭受了如此严重的身体伤害呢?

  手术进行了9个小时

  瘫痪前,邹宁是乌鲁木齐市第19中学的学生,在学校里,邹宁是一个快乐的孩子,未来在她眼里,五彩斑斓。

  但是小邹宁的心里一直有一个秘密,那就是在她的腰部有一个先天性的鼓包,当时学校里谁都不知道她的这个秘密。

  虽然大家都不知道邹宁身上的这个秘密,邹宁的生活运动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随着邹宁的长大,十分疼爱女儿的父亲——邹标越来越对这个鼓包感到了不安。

  父亲:毕竟是病,想除掉它。

  女儿16岁的时候,邹标觉得这个毛病不能再等了,2003年10月的一天,他带着女儿来到了乌鲁木齐市最好的一家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女儿看病。

  这是当时医院给邹宁写的入院记录,上面写着:“患者神清,营养及发育正常,步入病房”,医生的诊断结果是“脊髓脊膜膨出并栓系”,就是脊柱缺损,脊膜和脊膜内的神经组织向脊柱缺损部位膨出。医生的话让邹标放了心。

  邹标:他说一做手术就好了,很简单的事情。

  手术开始前,医院方面拿出了一个手术志愿书,上面写着:术中可能会损伤神经,损伤脊髓,术后可能造成切口和泌尿系统感染等共计12条风险,大夫说,这只是一个例行的程序,邹宁的父亲在志愿书上签了字。

  然后手术开始了。

  母亲:走着上手术台的。

  父亲:他说很快,可实际上,从早上9点多开始,到天黑了还没完,用了9个小时。

  邹标没有想到,女儿的手术一下子做了9个小时,好不容易等到孩子从手术室里出来了,还没见面,女儿就又被直接送进了icu的重症监护室。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一家人的神经都绷得紧紧的。

  姥爷:我心里火烧一样,跑过来跑过去,看到大夫,跟平常不一样。

  在紧张和焦急中,一家人度过了一个漫长的不眠之夜,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邹宁才从重症监护室里出来。

  当一家人看到孩子时,他们都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

  父亲:第二天12点从特护室出来,两腿不会动了。

  母亲:当时跟天塌下来一样,都昏倒了,哭也哭不出来,哪儿能想到成这个样子。

  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这份医疗证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邹宁手术后,截瘫,大小便失禁。

  “纯属意外”

  一位年仅16岁的女孩,笑着走了上手术台,从手术台上下来之后,身体竟然截瘫了,腰部以下没有了任何知觉。女孩对未来的所有梦想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被全部粉碎了,她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今后的人生,而她的父母,更是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为什么?为什么自己那么青春活泼的女儿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手术后,邹宁回到了家里,她每天大部分时间要么卧床,要么就是坐在轮椅上发呆。邹标发现,女儿的身体状态越来越差,性格也变得十分暴躁。

  妈妈每天所能做的就是给女儿换尿不湿,用开塞露通便,帮助她锻炼,夜间为女儿翻身。

  面对瘫痪的结果,邹标一家人心里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妈妈:都不好受。

  姥爷:哎呀,女儿三天没睡,我老伴成天难过,可怜天下父母心。

  一次手术,迫使邹宁离开了心爱的校园,离开了老师和同学,离开了伙伴和朋友,离开了集体生活,陷入了无限的孤独和苦闷之中。

  邹宁:我每天做梦都想着在学校。老师在上面讲课,我在下面听,记笔记。

  女儿的身体状况让邹标无法平静下来,他没想到,女儿十六年来并无妨碍的一个鼓包,花费了将近6万元钱,手术的结果却是:腰部以下完全截瘫!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后果?手术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当初给邹宁做手术的大夫盛伟斌是这么解释的。

  盛伟斌:我们认为是一种意外情况。

  医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只是一个意外,医院领导给出的也是类似的说法。

  医生和医院都认为手术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责任,邹标想不通。

  他翻出了女儿的所有病历,认真研究。很快,他就发现了三个疑点:

  在这份麻醉协议书中,他看到医院当时写的是连硬麻,他知道,这是一种局部麻醉的方法,而手术中,医院给女儿用的却是全麻,复合麻,变更麻醉方法没有告诉自己,而且手术中还用了事先没有提到的钢板。

  在病历中,邹标又发现,在这个一式两份的手术志愿书中,第4条原来写的是术中可能损伤脊髓,可是在医院掌握的那份志愿书上,在这条后面又被明显的添加上了“截瘫”二个字。

  医院更改了手术志愿书。

  邹标:他们涂改了病历,“截瘫”是后来添加的。

  带着这些证据,邹标找到了乌鲁木齐医学会,他要得到一个权威的鉴定结果,让医院无话可说。

  几个月后,乌鲁木齐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了:医院在治疗中没有违规,违纪,是正常的手术并发症。看到这样的结论,邹标感到很失望。

  自己找证据

  邹标坚信医院的治疗是有问题的,而自己得到的鉴定结果却是“医院在治疗中没有违规,违纪,是正常的手术并发症”,邹标感到不可思议,也感到很无助。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女儿瘫痪的呢?左思右想之后,邹标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自己查找证据,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怎么找到反驳医院的证据?对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邹标来说,凭自己的力量,要搞清复杂的医学问题是不可思议的,邹标能找到证据吗?

  邹标坚信,女儿的瘫痪是有原因的。在众人的怀疑中,他开始四处搜寻购买有关神经外科、脊柱科等方面的专业医学书籍,逐步学习,潜心研究。

  这时,距离女儿瘫痪已经过去半年多了。

  在对医学专业书籍的研究中,邹标又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这种病多属于神经外科来做手术,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由脊椎科来做这个手术,这是不是跨科治疗呢?

  邹标:所有书都说这是神经外科治的病,说得很清楚,医院不懂吗?

  之后,在另一本专业书籍中,邹标又发现了一条重要信息:针对女儿患的这种“脊髓脊膜膨出”的疾病,切除脂肪瘤是25年前的做法,这种治疗方法现在早已不被采用了。

  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女儿用的恰恰是这种已经淘汰了的治疗方法,更重要的是,有关著作明确规定,这种手术是不可以抽取脊髓的,但医院却给女儿抽取了脊髓。

  邹标:不能抽,不能切,他们却又抽又切。

  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邹标更加深了对医院的怀疑。之后他又发现,做这类手术,应该在手术显微镜下进行,而当时医院在给女儿做手术时并没有使用这种设备。

  对于邹标找到的这些证据,医院怎么看待呢?

  大夫:神经外科主要是头颅部分,脊柱为主,存在两个科室交叉问题。

  医院不承认存在跨科手术问题,也不承认手术中抽过脊髓。

  大夫:我们没有违反规定的操作。

  对于手术中为什么没有使用显微镜,大夫说,医院的骨科没有显微镜。而从这位院长助理的口中,我们了解到,这些设备,在医院的神经外科却是有的。

  院长助理:骨科没有显微镜,神经外科有。

  问:神经外科有设备,是不是更合适做这个手术?

  院长助理:骨科也可以做。

  对于改动病历资料的问题,医生也一口否定。

  “一级伤残”

  虽然医院和医生再次否定了邹标查寻到的所有证据,但邹标没有泄气,他要进行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

  女儿瘫痪后,他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女儿做手术的有关资料包括更改病历、私自植入钢板、没有在显微镜下手术等证据提交给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学会,满心欢喜等待着鉴定结果。

  7个多月之后,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面对这个艰难等到的结果,邹标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医院方面只存在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轻微过错,负次要责任,这起事件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两次鉴定下来,邹标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之中。

  姥爷:她都要死几回,可想而知。

  在悲痛和无助中,妈妈每天只有机械性地给女儿按摩和锻炼,希望奇迹能够降临到邹宁身上。

  为了给女儿看病,邹标一家前后花了10多万元钱,母亲还不得不辞去了工作,照顾孩子,一家人在经济和精神方面都经受着巨大的压力。

  而坐在轮椅上的邹宁,常常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发呆,一场手术粉碎了一个16岁少女所有的梦想。

  邹宁:我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在公园玩了,难过,我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以后的事不敢想。

  为了弄明白女儿瘫痪的真相,只有小学文化的父亲,啃起了医学书籍,他发现早已被淘汰的治疗方法用在了女儿身上,该用的显微镜没有用,而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却对这些与医院书籍不相符的操作只字未提。面对瘫痪在床的女儿,面对医院的种种托词,面对疑问重重的医疗事故鉴定,悲愤的邹标铁下心来,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专门聘请了律师,准备跟医院对簿公堂。

  律师参与调查取证后,他们发现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给邹宁治疗中的越来越多的问题。

  律师:医院存在19项主观过错,17项客观过错。

  2005年10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给邹宁做出了鉴定结果,结论是一级伤残,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

  邹标一家人面对这次的鉴定结果,不禁喜极而泣。

  法医认为,医院除了存在跨科手术,术中误切脊髓、没有使用显微镜等设备之外,还存在非法变更麻醉方法,未告知患者,实施钢板内固定手术和伪造手术志愿书等9项过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法医鉴定结论,2005年11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该赔偿邹宁各种费用70多万元。

  这样一个结论的到来,距离邹宁瘫痪已经两年多了。我们不敢想象,一个花季少女是如何在病床上艰难地度过这两年时光的。从手术结束的一刹那开始,邹宁的青春和梦想似乎就画上了永远的句号。而面对漫长的未来,她又该怎么办?她的家人又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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