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修改他人密码 银行被判赔偿26万多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2月15日电 河南荥阳马女士在做生意时将银行卡交给供货人作为信用凭证,当买卖不成后供货人让在农行工作的朋友将银行卡密码修改,并取走其卡上28.5万元现金。郑州市中级法院2月14日终审维持了荥阳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农行荥阳支行赔偿马女士被冒领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并支付利息。 据《河南商报》报道, 2004年6月28日早上,商人马女士到上街铝厂物资配送中心
当天下午生意没有做成,可7月1日马女士拿回自己的借记卡时,发现卡上28.5万元已于6月30日被人取走。马女士报案后,上街公安分局先后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李增群、王保河等人刑事拘留,并从王保河夫妇手里追回了2万元赃款,张仁杰携其余巨款而逃。 原来,供货人张仁杰在拿到马女士的借记卡后就起了歹心,找到同乡王保河夫妇,称他家银行卡上有几十万元存款,他想取出来做生意,可妻子不让用,他也不知道密码,想让王保河的妻子牛某假装他的妻子到银行将密码改改,并说他的亲戚李增群在农行荥阳支行一营业所上班,让牛某到营业所找他就行。 6月30日上午,牛某拿着张交给她的银行卡找到当班的李增群。李增群就按照事先的约定,让牛胡乱按了6位数作为原密码,并当场操作微机修改设置了新密码。当日下午张仁杰便凭借新密码冒领了马女士的存款28.5万元,付给王保河2万元酬金。 事后,马女士与农行荥阳支行协调不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农行荥阳支行赔偿被冒领的银行存款26.5万元。荥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农行荥阳支行赔偿马女士被冒领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并支付利息。农行荥阳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1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