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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牌运动鞋7000双 造假者一审获刑12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8:5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王雄 记者 郭宏鹏 作为全国十大商标犯罪案件之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生产假冒“耐克”、“乔丹”运动鞋案日前有了结果,犯罪嫌疑人王祝平一审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5年4月,惠安县工商局查处涉嫌生产假冒运动鞋的菲奇鞋业公司,当场封存作案工具及7068双假冒“耐克”、“乔丹”运动鞋,案值达人民币430万元。由于情节严重,工商
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该案件也成为200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十大商标犯罪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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