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宿州眼球事件 医生被吊证院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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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8:12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通报了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2005年12月11日发生的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 经调查,这起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是由于宿州市市立医院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造成手术患者的医源性感染所致。这个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安徽省卫生厅、宿州市政府及上海市卫生局已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给予宿州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撤销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党内外一切职务;给予宿州市市立医院副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徽省卫生厅取消宿州市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称号,责令医院立即终止合作、停止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没收非法所得31万余元,并予罚款3万元;宿州市市立医院眼科3名医师被处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手术室1名护士被处中止执业注册一年;对医院原眼科主任及2名医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医务科科长等6名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应公司邀请、赴宿州市市立医院实施手术的徐庆医师,上海市卫生局已对其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当地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 卫生部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所有公立医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对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