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发消费警示 谨防落入加油站4种宰客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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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月16日专电(记者 毛朝敬)四川省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谨防落入加油站的4种宰客“陷阱”。 渠县消委近日发出的消费警示说,成品油是国家专控的特殊产品,又是国家定价的商品,因此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到加油站加油时比较放心,不太注意看价格。比如:97号油是多少钱、93号油是多少钱、汽油是否达标、加的油够不够量等等,没多少人去留意。可是许
1、油价捆绑。以前当驾驶员加油时,总会遇到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拿着润滑油或汽油清洁剂前来推销,可是现在部分加油站已把添加剂(清洁剂)直接加入油中,而且每加一升多收了4分钱。对此,加油站并不提供没有加入添加剂的油让驾驶员选择,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油标不够。近期国际成品油不断攀升。驾驶员时常看到部分加油站的门口提示:今天没有90号汽油,但97、93号油从来没断过。这值得怀疑。有的加油站油的标号可能不达标,可能是用90号冒充93号,而标号相差不大的油加到油箱里面,大多数用户不易觉察。驾驶员应提防这种标号不达标的宰客“陷阱”。 3、油量不足。油量不足是驾驶员加油时较为担心的事。一段时间以来,渠县消委常常接到投诉:“油箱最大容量只能装50升,可加油站却加了55升”。对此,加油站工作人员总是解释说:“油表是计量部门检查合格的,这是你油箱或器具的误差”,不少消费者时常吃这样的哑巴亏。 4、不出具发票,意在逃避赔偿责任。加油应开发票,可是一些加油站不愿开发票,当有的消费者索要发票时,时常以“已用完,下次补”等话语打发消费者,事后一旦发现其油品质量有问题或劣质油品损坏机动车等问题,因无加油凭证,加油站可以逃避赔偿等责任,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