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失误引发纠纷 广东佛山一家医院赔偿八千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2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月16日电 (吴俊、陈笑尘) 一对情侣被怀疑男方有地中海贫血病,到医院检查后却拿到了婚检合格证明。不料二人结婚生子后,竟发现孩子和父亲都有地中海贫血病。二人于日前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最后赔偿二人8000元。 张先生和李女士2002年到佛山一家妇幼保健院(以下称甲医院)婚检,甲医院检查后怀疑张先生有地中海贫血病,遂建议张先生到佛山另一家妇幼保健院(以下称乙医院)复检。
后来,甲医院根据乙医院检验结论,出具了张先生和李女士婚检合格证明。之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2004年7月,张先生和其子均被医院检测发现有轻度地中海贫血病。 张先生认为医院检验出错,侵犯了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将参与婚检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4万多元。但两医院均认为其检验时完全是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不存在过错。 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据专家介绍,如果父母均患轻度地中海贫血病,所生子女有25%的概率是正常人,50%的概率是轻度地中海贫血病,25%的概率是重度地中海贫血病。一个正常人和一个轻度地中海贫血病患者结婚,有出现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子女的可能,但不会出现重度地中海贫血病子女。甲医院建议原告到乙医院复检,因此甲医院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极小。 至于乙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经有关医学会鉴定,但此类鉴定在目前属于争议较大、难以准确鉴定的难题。最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向当事人说明了该案的特殊性,终于让双方握手言和。乙医院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8000元给原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