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王毅报道:日前,卫生部通报了关于2005年祛斑等三类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抽检结果如下:
(一)祛斑类化妆品。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店共抽
检产品1158种,检测了产品的铅、汞含量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51种,其中50种产品汞超标,另外1种产品铅超标,合格率95.6%。另外对所抽产品中的388种检测了氢醌和苯酚,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5种产品含有禁用物质氢醌,合格率98.7%。
(二)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69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16种,合格率为97.7%,其中1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5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
(三)面膜。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面膜类化妆品58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63种,合格率为89.2%,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其中46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3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1种产品汞含量超标。
卫生部指出,本次抽检发现50种祛斑类化妆品以及1种面膜类化妆品汞含量超标,另有5种产品违法添加了禁用物质氢醌,说明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为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化妆品违法添加使用汞等禁限用物质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另外,抽检发现部分化妆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尤其是面膜类产品,合格率仅为89.2%,说明面膜等部分化妆品在生产中未能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生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条件还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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