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今年如向未满18周岁人售酒,就会有“麻烦事”。今年1月1日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违反者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办法》一出,国内众商家纷纷行动。近两日,记者走访各商场及酒类专营店后发现深圳市场“风平浪静”。
多数商场未挂提示标识
在《办法》实施前几天,记者就了解到,国内其他城市已有商家悄然在酒精饮料销售区挂起了提示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未成年人在买酒时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明,证明不了自己年满18周岁,就买不到酒了。
深圳市场上的情况如何呢?记者接连两日走访了七八家大商场酒类专柜和多家烟酒专卖店及街头便利店,除了家乐福等极少数大商场悬挂了禁酒的提示牌外,绝大多数卖场记者暂时没有看到任何提醒未成年人不得买酒的标识。
当记者问及此事,商场负责人均表示听说了商务部正式颁布实施《办法》,但酒类专柜的大多数促销人员则一脸茫然。南山区某大型商场,负责酒类专柜的余先生称,促销人员一般拿提成,自然是“来的都是客,卖得越多越好”,尽管在培训时会告知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但很难监管,“有的未成年人来买酒说是家长让的,也不能不卖呀。”
市经贸局酒类办的姚主任称,对于如何更好地落实商务部的《办法》,深圳市还在等广东省经贸委的意见,广东省会统一制定详细的措施。“省里的意见一出台,我们很快就会有行动。”
深圳此前曾有“禁酒令”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在深圳并非新鲜事。1994年,深圳就出台一部《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违者将被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对禁售酒类的规定比《办法》还要“苛刻”。《办法》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而特区《条例》则规定白酒、黄酒、啤酒、果酒和其他酒,以及含食用酒精的饮料和食用酒精统统不准销售。在2004年2月,该条例被废止。
“禁酒令”办了一件好事
政府明文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对此家长们一致叫好。“现在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他们聚会很多,喝酒就难有节制;因此社会有必要集体来监督。”一位儿子读高一的李姓学生家长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表示,家长和老师对学生心理上的忽视、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宣传力度不够都是造成未成年人饮酒的重要原因。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认为:“禁酒令的作用在于培养一种社会意识,从商家到家长、未成年人,大家都意识到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商家知道卖酒给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会慢慢自觉起来。任何一部新法律法规刚颁布时,都要一段时间才被接受,所以大家应该对《办法》抱有信心。”市经贸局酒类办姚主任也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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