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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骗销抵押房 建委建议购房人索赔双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21 华夏时报

  开发商耍猫腻骗销抵押房相关投诉明显增多建委鼓励购房人 买到抵押房索赔双倍

  本报记者 务名扬 报道 如果购房人在开发商并未告知详情的前提下,购买了已被抵押的商品房,应当理直气壮地索赔购房款的双倍赔偿。昨日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鼓励购房人采取这种行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介绍,最近一段时期,市建委接到购房人关于买到抵押房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不少购房人投诉,自己在购买商品房前期,开发商并未将抵押情况如实告知,因此现在迟迟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拿到房屋产权证。沈洁表示,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购房人房屋的抵押情况。根据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因开发商责任而发生抵押投诉纠纷,购房人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而且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购房款的双倍赔偿,对此市建委是持鼓励态度的。

  据记者了解,不少

开发商将未售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主要是为了获取现金作为周转资金,以便进行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新项目。随着国家对
房地产
宏观调控
政策的相继出台,开发商获得贷款的门槛已明显升高,对其资金链产生了很大压力。这就使得某些开发商不惜铤而走险,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将抵押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的情况明显增多了。

  为避免买到抵押房,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房产的抵押情况,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是否有作他项权利(抵押)记载。

  沈洁指出,鼓励索赔双倍赔偿将有利于提高购房人对开发商的监督力度,这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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