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早报》报道,一天24小时,医院的“输氧费”却算出了29个小时;病人已经去世11天,医院还在收取“空调费”。
11月2日,陈玉莲收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儿黄芃芃死因所作出的《鉴定报告书》。生效的《鉴定报告书》记载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
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同一天,黄母还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她诉湖北省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的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湖北省人民医院在黄芃芃的抢救治疗期间,多收取的费用达总治疗费用的30%。
当班医生:不办入院手续就不接诊
黄芃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早在1994年,她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1998年,又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近几年,她全靠着血液透析维持生命。2004年5月10日上午,黄芃芃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后风吹着凉。11日,医院开了3克4天的头孢拉啶。第一天注射后,黄就感到恶心,医生解释说这是正常情况。第三天,恶心、烧心之感更加严重,该院石明医生说,要停药、观察、随诊。13日17时许,黄在家中吐了一次,家人看到情况不对,马上将黄送往湖北省人民医院,到达时是晚上6时。
黄母说,到达肾内科后,当班的两名医生田少江和杜晓燕坚持让他们先办入院手续,否则就不能接诊。在相持了1个多小时后,肾内科主任丁国华来了,他态度强硬地说,不办入院手续不能接诊。后来直到晚上8时30分左右,黄父才办好入院手续。
法医鉴定:疑用错药致患者心功能衰竭
据黄母介绍,入院后,田少江和杜晓燕给为黄芃芃做透析的护士湛利琴打了一个电话后,一瓶没有处方单的500ml的“不明液体”就给黄芃芃挂上了。在透析还在进行的过程中,黄芃芃已是大汗淋漓,血压开始升高,医生石明说,血压高点好。接下来透了30分钟后,病人已经昏厥过去,但石明凭经验说仍要观察,直到次日(5月14日)凌晨,发现问题不对头,才回了血。此时,黄芃芃的血糖已从刚入院时正常的7.2mmol/L下降到0.5mmol/L。医生当时就宣布“病危”。凌晨3时30分,黄芃芃终于抢救过来,但是已是危重病人,不能离开氧气。
黄父母始终对那瓶“不明液体”感到疑惑。病历上记载500ml的不明液体为“葡萄糖+能量流剂”。但记者发现病历上有红笔将不明液体改成“碳酸氢钠”的痕迹。而《鉴定报告书》显示“黄芃芃低血糖昏迷与该院用药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排除该院错误输入胰岛素的可能。”
之后,医生杨定平在36小时内对黄进行3次透析,而原来是每两周做3次血液透析。13日,黄发生低血糖休克,14日,心电图的检查发现其“心内膜下损害”。对此疗法,后来的《鉴定报告书》鉴定认为:“黄芃芃心功能衰竭的发生发展与本次低血糖昏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由于低血糖昏迷对心肌的缺氧性损害,使黄芃芃的心功能衰竭程度迅速恶化。”
5月25日,经协和医院心内科教授会诊,建议给予三种降压药进行治疗,但湖北省人民医院医生在未交代的情况下,一次同时给黄三种降压药服用,服后导致黄血压急剧下降。《鉴定报告书》认定:“该行为除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外,对黄芃芃心功能迅速恶化及死亡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6月5日晚9时20分,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医院宣告临床死亡。
病历:一天输氧达“29个小时”
2005年6月6日,黄父母料理完黄芃芃的后事以后,黄母曾于8日、10日、12日到医院去结账。院方财务室以病历还没有送到财务室为由不给其结账。
同年7月12日,在黄母的要求下,医院打出了结账清单。令黄父母感到震惊的是,病历不仅反映出院方对黄芃芃的治疗违反医疗常规,同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的收费项目让人瞠目结舌。
记者通过病历记录,发现有以下收费情况:一天24小时,医院的“输氧费”却算出了29个小时;黄芃芃已经去世11天了,医院还在收取“空调费”。
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5629.53元,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变更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项,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病人家属医疗费581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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