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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池旁制作韩国泡菜 好又多现身后悄然撤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1:04 新快报

  白云区一家黑作坊“正旺食品厂”,在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制作凉拌菜,然后假冒“韩国泡菜”在广州几家大超市销售,本报昨日与《今日一线》对此进行了联合报道。昨日记者再次前往“好又多”等超市调查发现,该厂制作的20余种“韩国泡菜”已全部撤柜。

  “韩国泡菜”悄然撤柜

  昨天上午,记者在“好又多”棠下店看到,原先销售“正旺食品厂”制作的“韩国泡菜”的柜台已不见踪影,促销员和销售牌也无迹可寻。旁边销售朝鲜小菜的一名营业员向记者表示,“韩国泡菜”柜台在昨天清晨刚撤掉,“以前销售情况一直不错,今天清晨不知什么原因就突然撤柜了”。

  “真的不敢想象,平时在这些大超市卖的东西卫生条件也这么差。”一位正在购物的老伯说。“我们公司是今天上午看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迅速将该产品主动撤柜下架的。”“好又多”外联部一名工作人员陈女士对记者说。

  相关人士表示,像凉拌菜这样的产品厂家是生产、销售全程负责的。“超市只负责提供场地,收取租金。”陈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在检查时发现其证件齐全。超市会在他们产品销售时做一些初步的监测,但因为没有专业设备,所以无法做更多的专业性监测。”

  谁应对消费者负责

  除了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的厂家外,超市作为销售商是否应对此次事件负责?就此问题,“好又多”方面表示,由于他们前期已对该产品做过相关检查,且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将其下架,因此超市方面“已负应有责任”。

  开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尹律师表示,消费者到超市购买商品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规定,超市作为商家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负责。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只要出具小票和发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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