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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南洋学校迷局调查:亿元教育储备金哪去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52 法制日报

  办学3年来,济南南洋学校收取了学生1.1亿元“教育储备金”,当该校五十多名高中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按合同应该返还家长们1336万元储备金,可学校竟拿不出钱来。

  11月7日,当山东警方到山西寻找“南洋教育集团”的第三任董事长时,发现山西的学生家长也在向山西南洋学校讨要储备金。具有亿元“教育储备金”的济南南洋学校,仅仅因为其中的一千多万元到期,就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为什么?

  本报记者 袁成本

  3年来至少收取了1.1亿元“教育储备金”的济南南洋学校,仅仅因为其中的一千多万元要返还学生的储备金到期,就陷入困境。不仅学生家长们没有追讨到一分一文,连学校食堂的货物供应都成了问题。雪上加霜的是,除了“教育储备金”,济南南洋学校还欠下当地银行至少六千万元贷款!

  记者从公开的资料中了解到,南洋教育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办教育机构,旗下有“山西南洋”、“大同南洋”、“青岛南洋”、“昆明南洋”等12所学校,另外还有两所大学。那么,“济南南洋”这家刚建成不久具有上亿资金的学校,资金链怎么会说断就断?巨额“教育储备金”被弄到哪里去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所谓的“教育储备金”,类似于一种集资,即学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在学生离校时再全额返还,学生就学期间不再收取学杂费等。

  据记者了解,南洋教育集团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收取数额不等的“教育储备金”的。在“大同南洋”,每位学生需交“储备金”16万元,而“青岛南洋”和“济南南洋”,则分别为32万元和28万元。

  “济南南洋”的问题暴露于今年8月。当时,该校五十多名高中学生毕业离校。按合同,应该返还家长们1336万元。这是该校第一次返还。本来,学校以收取的上亿元的“教育储备金”垫底,偿还区区一千多万元应该是小菜一碟。但一位南洋学校的教师告诉记者,“济南南洋”还不起3年前收取的“储备金”。因为学校收取的上亿元的“储备金”,连同数百万元学杂费,都被总公司抽走了。学校每月所需的约九十万元的费用,都是由公司拨付。这是“南洋”的管理规矩。

  南洋教育集团现任董事长帅建伦曾通过“济南南洋”的校长告知学生家长:集团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近期将拿出还款方案。9月初,南洋教育集团给学校发来传真,其还款时间表为:9月中旬偿还15%,9月底偿还35%,10月底全部还清。学校将传真内容告知了学生家长,人心稳定了几天。但随着约定的日子一天天过去,家长们越来越坐不住了。然而,就在此时,传来一个令他们更加担忧的消息:帅建伦董事长也把南洋教育集团的股份给转让了。这一次的受让人,是一位叫蒋国斌的山西人士。于是,“储备金”已经到期的家长们急了,他们赶到学校交涉;那些向学校提供货物的供应商更急了,他们甚至用汽车围堵了学校门口。

  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家长们对“南洋”越来越没有信心,大家开始计算“济南南洋”的土地和校产。

  从公开的资料看,南洋教育集团共拥有两千多亩土地、十几亿元校产。另有一所“南洋学校”,也因还不起“储备金”而引惹了乱子。幸运的是,它的土地比征用时大大升值了,相对地降低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济南南洋”有这么好的运气吗?令人沮丧的是,没有。2002年,“南洋集团”以旗下子公司“北京南洋教育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山东一家著名的企业———“三联集团”合作,成立了“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三联”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按当时的约定,经营管理由“北京南洋教育投资公司”实施,“三联”并不参与。

  但今天,“三联”给记者发来传真,称:到目前,他们从来没有从山东新南洋公司获得任何投资收益,而且,北京南洋教育投资公司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项目合作款!他们也是“受害者”!

  据济南南洋学校一位负责人介绍,该校是投资1.2亿元建成的,建筑面积达6万平方米。如果真的如此,追回储备金也还有指望。

  记者在采访时,巧遇一位前来交涉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他陪记者仔细地察看了学校的建筑。进入校门,是连体的教学楼和办公楼;东面是4栋宿舍楼,最高的一栋为5层;中间是一个很大的操场。除了每间宿舍都有的空调器之外,看不出有多少值钱的家当。这位老板估算,这些建筑的新建价格应在三千万元左右,而学校在银行的贷款本息,已达六千万元以上。

  对济南南洋学校无法返还“储备金”问题,社会上有多种猜测。有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校长卷款走了。但该校一位教师对记者否认了校长卷款逃跑的传闻。据他介绍,自2004年年底,“南洋集团”再也没有给“济南南洋”拨过一分钱。为了救急,新上任的校长“信心百倍”地发动教师筹款,他本人以个人名义贷款200万元,甚至还借过高利贷。8月份,该校长辞职。

  现在的校长姓刘。这位老师说,学校秩序仍然正常。

  编辑手记

  动辄收取十几万、几十万元的教育储备金不知有何依据?

  1997年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后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关于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规定上,其基本精神都是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提出,报有关部门核定批准。但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往往是“审而不核”,学校报多少就批多少,导致民办学校的收费十分混乱。为了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规定了“三限政策”和“一费制”,使得公办学校的收费问题逐步得到规范。然而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这一“紧箍咒”未能套住民办学校。虽然学生入读民办学校是出于自愿,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办学校有权任意决定收费的高低,民办学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公平地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法律虽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少学校有法不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和积累的资金本应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但一些举办者和负责人却将学校资产视为个人财产随意支配。民办学校因在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督而造成资产流失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学校尤其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希望记者的调查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妥善解决这一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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