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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金龙鱼用同一免检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1:36 东亚经贸新闻

  -新闻背景

  “金龙鱼”食用油的生产商之一——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因大量生产、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欺骗消费者,于今年4月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但近日在南宁多家超市发现,几种这家生产商生产的非免检产品的“金龙鱼”食用油仍打着“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在大肆销售。

  本报讯(东亚记者 王月) 冒用“国家免检”的金龙鱼食用油在长春市场上有没有?24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长春市场上销售的三种“金龙鱼”食用油使用的是同一个免检证书。

  24日,记者在长春市重庆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采访中发现,“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外包装塑料瓶上“国家免检”产品专用标志的下方,有关“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的字体非常小,仅“依稀可辨”。其中“证书编号”标称“(2003)国免字(019210317)号”,“有效期”标称“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金龙鱼”系列的食用调和油和大豆油用的也是这种免检证书编号。

  该超市的售货员告诉记者,这三种“国家免检”的“金龙鱼”产品一直在卖,而且销量一直很好,很多人都是看了标有“国家免检”字样才购买的。

  为什么三种“金龙鱼”用同一免检证书编号?这种行为存不存在冒用“国家免检”的可能性?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金龙鱼”厂家营口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其公司品管部负责人李小平对此解释说,之所以三种“金龙鱼”用同一免检证书编号,主要是为避免向国家申请三次免检证书的麻烦,企业只申请一张金龙鱼食用植物油的免检证书,三种产品就可以共享。之后,李小平用传真将金龙鱼食用植物油免检证书发到本报。

  随后,营口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驻吉林办事处的侯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这三种“金龙鱼”食用油是在辽宁省生产的,具体相关情况可以咨询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一位杜姓“处长”,他可以解释三种产品为何可以使用一个免检证书。

  侯女士用手机拨通了这位杜姓“处长”的电话,然后记者用该电话采访了他。他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核实。最后,当记者问其职务时,他称自己是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一位调研员。

  记者随后登陆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但并未查到其所说的相关信息。

  到底三种不同的“金龙鱼”产品可不可以用同一免检证书?据另一品牌食用油驻吉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企业自己的免检产品都有自己的免检证书,即使是同一种产品,1.5L和5L的两种包装型号的产品都有各自的免检证书。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系列产品无论下设多少种分类产品,每种分类产品也都要有自己的免检证书, 一张免检证书不能免检其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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