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公司向大学销剧毒化学品 北京市查获危险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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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9:0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国强 实习生 付娆 通讯员 韩金星) 昨天,市危险物品整治办公室宣布,有关部门于7月21日成功查获本市专项整治危险物品行动的第一案。据透露,此案中被查获的一家化学品公司专门向一些大学销售剧毒化学品,在经营中不审核购买者任何相关手续,并且仅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危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一旦运输途中化学品被盗抢,落入不法人员手中或因交通事故、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
7月21日,市危险物品整治办公室接到市民举报,西城区一家化学试剂公司不需要任何手续偷偷出售剧毒化学品,而且当天可能要往一所大学送货。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随即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是天津一家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当天上午10时,执法人员分别埋伏在那所学校和该公司附近,展开抓捕行动。下午4时许,一辆天津牌照的普通面包车进入执法人员视线。车停在大学门口后,一名男青年下车四处找人。执法人员上前询问,男青年承认自己是来送化学品的。民警立即将男青年控制,在车内发现了剧毒化学品氯化汞。另一组执法人员随即搜查了那家公司,在经营目录和销售记录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记录。 据调查,该公司主动与本市一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系,以电话联系、送货上门的方式,吸引一些图省事的单位购买化学品,目前已经有一些学校成为该公司的固定客户。同时,该公司仅凭购买者口头预订,并不核实是否具有剧毒化学品购买的相关凭证,对这些危险品的去向也只进行简单的送货地址登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向该公司下发了“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其非法经营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市安监局有关人员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 按规定,正规销售企业必须核实购买单位是否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并建立剧毒化学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在运输中也必须使用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专业运输车,并到公安机关开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同时配备专业押运人员。 《京华时报》(2005年07月25日A06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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