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合格率不足六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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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 17:53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刘菊花)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近期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显示,其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水果榨汁、搅肉切片等多种功能。为了进一步扶优治劣,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 、江苏、上海4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此次抽查中发现,由于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致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发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比较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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