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力迅上筑涉嫌偷步卖楼 名为意向实则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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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8:30 羊城晚报 | |||||||||
日前接获一位购房者李先生的来电,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5月交纳了3万元的“意向金”,后来想索回这笔款项,却被告知只有发展商在9月4日前仍拿不到预售证,“意向金”才能退回,否则视为“挞订”。为不损失三万元,李先生只能让这笔款子在发展商手中停留的时间长达5个月。 他很郁闷,“现在到处都有楼盘收取‘意向金’之类的‘诚意金’,但在未取得预售
现身讲述:“意向金”并非无条件可退 李先生看中的是位于珠江新城的力迅上筑,该盘在5月底已经公开发售,但西区的6栋高层住宅并未取得预售证。售楼部小姐告诉他,西区高层单位只是收取3万元的意向金,到9月份再签署购房合同。买家交3万元的“意向金”,再与发展商签订一份“意向书”,“意向书”中规定:发展商如期拿到该部分单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买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发展商不能如期在9月4日取得预售证,买家可以申请退款,否则视为“挞订”。 李先生发现,虽然西区的单位还未取得预售证,但在售楼部认购东区单位和西区单位的程序是基本一致的,购房者都要先交付订金,并与发展商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证明买家已经认购了某套单位,楼价多少等,不同的只是在“协议书”的第五款,如果买家选购的是东区小高层的单位,则写明在交付定金7天之内买家必须与发展商签订买卖合同,而选购西区高层单位的,则写明买家在9月4日之后签订买卖合同,只有在此日期后,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证买家才可以申请退出认购,退还订金。 面对楼盘如此明目张胆的“偷步”卖楼行为,李先生陷入了两难,李说:“虽然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证,但发展商已经卖了很多单位,不下订就没有选房的机会,但如果下订,购房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证。这样做对消费者公平吗?” 调查:名为“意向”实则“销售” 记者通过在市房管局交易中心的查询证实,楼盘(穗房预字第20050048号)目前只有“自编D1-1、D1-2、D1-3、D2-1、D2-2、D3-1、D3-2”七栋单位取得预售证,其单位面积和套数与力迅上筑东区小高层单位相符,而西区高层并未取得预售证。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敏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表面上该楼盘的做法与一般楼盘预售前收取“诚意金”的做法无异,一般消费者也觉得司空见惯,实质上可以无条件退款的“诚意金”可以说是打“擦边球”。但力迅上筑收取按“协议书”规定只有楼盘不能如期取得预售证才能退款的“意向金”,已经是一种购房行为,这一做法与“购房定金”没有分别。发展商采取这一做法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吸引买家还是为了吸引资金,值得商榷。 陈敏律师认为,由于该楼盘目前属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售楼,所以购房者交付的3万元“意向金”应该是可以无条件退回的。同时她提醒消费者,购房“协议书”中,发展商虽然估计9月4日之前可以获得预售证,但预售证的取得不单单与工程进度有关,这个日期就目前来说存在很大变数,一旦不能如期拿到预售证,意味着买家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保守估计:未有预售证发展商轻取500万 记者在楼盘现场看到,位于小区西面的楼房目前大约只建到十几层左右,工程进度远未达到“高层单位必须完成2/3的高度才能取得预售资格”的规定。 记者在售楼部了解到的情况,楼盘西区高层6栋30层高的单位,除了部分24层以上的高层和五六层以下的底层单位外,其余单位都已经售出。保守估计楼盘售出的单位超过一半,以每套单位3万元,6栋一梯两户30层单位计算,发展商在未取得预售证前已获得至少500万元的售楼款,并且在9月份前,这笔楼款将稳稳地掌握在发展商手中。该笔款项的用途得不到任何有效的监管。 在楼盘取得预售证前,不得不让人为楼盘的这部分买家捏一把汗。 专家提醒 有关法律专家提醒购房者,该楼盘的这种做法实质是一种更具迷惑性的“偷步”行为。在楼盘取得预售证前长达三四个月的时间还有许多变数,但购房者已与楼盘紧紧地捆绑起来。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也必然没有受到政府监管的监控账户,购房者交给发展商的高额“意向金”得不到有效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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