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刘浦泉) 丰台中山医院在自有网站上将自己医院的治疗科室夸大宣传为“某某治疗中心”,并虚构了李某某等五位患者得到治愈的病例,以宣传该医院的治疗水平。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商部门已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这是北京市工商局20日向媒体曝光的三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之一。另两起违法医疗
广告分别是:丰台京仁医院在自有网站上对其医疗服务及其药品“博祥化毒丹”进行虚假宣传;某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分别为多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这两起违法案件均被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北京市工商局从7月12日起开展了以违法医疗广告为主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公交车站候车亭、公交车身内外、地铁车站(箱)内、垃圾箱、阅报栏、户外灯箱、单立柱等各种形式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进行了全面检查。
目前,已检查出北京北海医院、同仁长虹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北京前海医院、北京国医阁疑难病研究所、北京天桥医院、北京天安中医院、北京中仁中医医院、丰台大红门医院、北京永南医院、北京长庚医院、中仁中医院、北京五洲女子医院、普京医院、天桥医院、北京京北医院、石景山医院等41家医疗机构存在违法问题。
这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经中医管理部门批准或超出审批的内容进行宣传;将医院科室称为诊疗中心,如肝病诊疗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等;宣传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如男科、女科等;广告中使用医生、专家的名义;宣传治愈率等。
据了解,北京工商部门已对广告中存在违法问题的医疗机构以及代理违法广告的北京星星亮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流动魅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盛铭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七彩阳光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公交广告公司、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告有限公司等19家广告代理单位立案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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