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十大不良现象披露 维修点曲解国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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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09:3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革继胜) 一家汽车企业向社会承诺24小时救援服务,遇到求援时工作人员却回答“去不了”,并解释说:“这个承诺根本做不到,只是领导做的宣传。” 在昨天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服务质量论坛”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披露了对全国31个中心城市的公用事业、公众服务、售后服务等6000余个单位明察暗访后发现的企业服务十大不良现象。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公布的十大不良现象中说,许多维修网点对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加工”:不是修改了“三包”规定退换货的日期,就是站在自身角度来解释相关内容。如手机“三包”明确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但有些维修网点的回答是,如果消费者的手机在维修网点维修了7天之后还没有修好,第8天才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据了解因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日益加强,提升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已颁布了3000余项服务业国家标准,并将ISO9000族标准等同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促进了服务业健康发展。 企业服务十大不良现象 1.执行规定太“教条” 2.服务承诺难落实 3.曲解国家有关规定 4.服务程度“虎头蛇尾” 5.服务人员常违约 6.缺乏首问负责制 7.夜班服务人员不愿上门服务 8.缺乏良好的服务态度 9.员工服务教育有盲点 10.服务体系缺乏人性化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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