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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商标标识 5案犯未赚钱先获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高要讯 (记者 于敢勇 通讯员 袁文瑛)被告人梁永强、聂其伟、杨朝晖、易智斌、夏志东5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被高要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近日,此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间,被告人梁永强、聂其伟与他人共同合伙开办的高要市莲塘镇味特香调味食品厂产品因外包装欠佳等原因,产品滞销。为打开销路,梁、聂在没有得到
上海好唯加食品有限公司的许可的情况下,即密谋伪造好唯加公司同类产品的外包装,企图以其厂的产品假冒好唯加公司的产品销售牟利。梁永强将三款“唯加”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样板交给被告人夏志东负责印刷,夏又找到杨朝晖、易智斌进行印刷。他们非法制造了上海“唯加”外包装袋模版19条、“唯加”三款外包装袋35万只。但伪造标识尚未投入市场,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全部查缴。高要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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