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米收取10元高速费 机场高速昨被告上法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5:11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 “只有短短三百米的距离,却要收取10元高速费,这太不合理!”律师胡凤滨状告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收费不合理一案,昨天下午在朝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派出了一名副总经理和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胡律师称,今年3月17日他乘坐出租车去首都机场。出租车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前往机场,经机场高速路主路天竺收费站时,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胡律师认为,高
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则认为:杨林大道入口处至天竺收费站这段路的确要收10元高速费。但是胡所称“三百米就收10元“并不符合事实,而且从杨林大道收费站至机场并不只有机场高速一条路,司机或乘客还可选择机场辅路或京顺路”,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同时提出,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标准是符合物价局有关文件的,杨林大道收费站也是依法设置。 经过55分钟的庭审,双方始终各持己见,没有达成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