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进低出短付长收骗钱 坚石公司老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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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7:2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涉及516名房主和房客的坚石诈骗案今有结果。上午9时30分,原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无期徒刑,该公司出纳员蔡敏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于波和蔡敏被押进法庭时,表情平静,听到宣判后,于波不发一言被带出法庭,蔡敏则声称“有意见”。稍后记者采访于波时,他表示要上诉,于波说,他接手坚石公司就是
在庭审时,于波矢口否认其诈骗行为。他辩解说,“高进低出”是他经过对房屋租赁业市场研究分析后创造的一种企业经营新理念,“高进低出”并不意味着一定赔钱,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日常使用的家具和电器等赚取其他利润,也可以暂时低价出租一部分房屋期待日后的升值。但是,大量证人证言都证实所谓经营新理念其实是一种骗取不义之财的欺诈行为,于波的行骗手段在庭上被坚石公司多名员工大曝光。 行骗手段一:坚石公司的经营策略就是与房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以争取两个月的免租期,然后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取3个月的房租,再以各种理由跟房主找茬,撕毁双方签订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这样赚了钱还不违法,即使房主投诉也不过是一般的经济纠纷。 行骗手段二:2003年8月初,于波让员工尽快将房源低价出手,回收资金,降价幅度为民房每月300元,公寓房每月500元。按这个价格,坚石公司北京西站分部的公寓房降价了一千元,这是典型的“高进低出”。 行骗手段三:从2003年7月开始,于波让段某担任公司的法人,许诺给段某10万元好处费,并说过两个月再换别人。他说上边查公司账时,法人得逐个找,法人多了就能给查账制造困难。同年10月,于波又让王某担任坚石公司法人。 单喜 王文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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