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喜酒新郎醉酒坠楼致残 五星级宾馆要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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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 14:56 金羊网-新快报 | ||||||||
原告醉酒是主因,宾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部分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新婚本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可广州一位新郎却在某五星级宾馆摆婚宴时从二楼坠下致伤残。家属以宾馆栏杆太低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荔湾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宾馆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赔6万多元。
原告栏杆过低是主因 2003年9月6日晚,刚过而立之年的曹某在某五星级宾馆大摆喜筵,席间曹某喝了不少酒。晚上10时许席散后,他与朋友在二楼走廊上边走边聊,突然重心失控摔下一楼。送院后,曹某长时间呈植物人状态。4个多月后,曹某终于出院,但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智力仅有“临界智商”(正常人智商在90-110,临界于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值为70-79),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曹某的家属认为,宾馆的楼梯栏杆仅有89厘米,这是导致曹某坠楼的主要原因,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处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厘米。宾馆存在安全隐患,而在此危险源附近又未设安全警示标志,足见宾馆对消费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曹家多次索赔未果,遂于去年6月诉诸法律,索赔53.8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宾馆栏杆不存在安全隐患 荔湾区法院于去年8月开审此案。宾馆方认为,事发地点是楼梯会合处,也是通往宾馆大堂的通道,本来就不是游客休息的地方,原告坠楼是自己的过错。而且由于原告大脑受损,无法陈述坠落过程,所以不能排除有人欲加害原告,还是原告有意自杀。 针对栏杆过低的质疑,宾馆方请来当年宾馆一位设计者出庭作证。据称,当年设计宾馆时,我国关于民用建筑设计的各种规范尚未制定,但该栏杆的高度已符合当时有关规定,故不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无警示承责20%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天是原告大婚之日,其自杀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且无证据证明当时原告与朋友有互相推搡行为。 该宾馆建成于1982年,其栏杆的高度符合当时行业规范。事发时,原告因喝了酒,判断和控制能力都有所减弱,才会背靠到高度只在腰以下的栏杆上,故原告自身的疏忽大意是酿祸的主要原因,原告亲属疏于照顾酒醉的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自然人、法人负有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家五星级宾馆,其提供的服务应达到住宿行业的最高标准。尽管事发处栏杆不适宜倚靠,但宾馆没有相关警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法院判决该宾馆赔偿原告实际损失的20%,即68379元,但驳回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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