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种玩具藏杀机 存在窒息夹伤卫生等9大隐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0:31 华夏时报 | ||||||||
玩具是“儿童最亲密的伙伴”,对于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则会成为儿童健康的“杀手”。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目前,在北京等地的玩具市场上,有20余种玩具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威胁儿童健康。
昨天上午,中消协召开“防范危险玩具,保护儿童健康”专家研讨会。此前,在对北京等地的玩具市场进行调查时,共发现问题玩具样本共20余件,包括毛绒玩具、电动玩具、弹射玩具、类似仿真武器玩具、口动玩具、发声玩具、面罩玩具、儿童自行车等。 玩具花样层出 部分安全隐患突出 这些问题玩具存在着可能刺伤皮肤、窒息、夹伤手指、烧伤、缠绕、噪音伤耳、制动问题、电池动力安全、卫生隐患等问题,这些危险隐患是由玩具中存在的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部件、活动部件的间隙设计不合理、玩具面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绳索过长、链条外露、玩具包装的塑料袋过薄等等问题造成的。 其中一款儿童电动三轮车玩具,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车轮与车身的间隙、制动装置以及电池动力都存在安全问题。儿童使用时,极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 专家检查样本外包装时还发现,标签标注内容不全、警示语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有些明显是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但却标注为“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 在进行玩具市场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整人玩具”、“恐怖玩具”等,专家认为,这些玩具本身或许是“安全”的,但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可能会造成潜在的精神伤害,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界定适用年龄 建立玩具准入制度 专家指出,我国对于儿童玩具的年龄分组,即如何划分和界定儿童玩具的使用年龄,尚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规定。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指标比其它年龄组的玩具更为严格和具体,因而有些企业为躲避国家检查或为了降低质量要求,有意将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标大,导致市场上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极少。 同时专家认为,有必要对“恐怖”、“整人”玩具的管理作出规定,杜绝不健康的内容充斥到儿童玩具之中。 在对北京等市场进行调研后,中消协呼吁,为避免危险玩具的伤害,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建立我国的玩具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减少危险玩具进入市场。同时,建立危险玩具报告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报告危险玩具的渠道。通过主动收集危险玩具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让孩子远离危险。 相关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