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 蒋源源 实习生 吴青) 近日,长沙的张先生购买了一台传真机,不料当日使用就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张先生要求退货。谁知,商家的退货“条件”是要消费者归还“完整商品”,而在购物时已将包装盒还给商家的张先生,竟然须付“包装费”。
退货须付“包装费”?
张先生告诉记者,5月13日上午,他在火车站国储电脑城花800元买了一台日产的兄弟牌FAX-728型传真机。在试用时,由于每一个程序都需要收费,张先生便没让商场售货员完整试用该传真机。在拆包装时,张先生发现售货员小姐十分小心地用小刀片将包装划开,张先生购机后嫌携带麻烦,便将包装盒留给了该售货员。
谁知,张先生将传真机买回家后,立即发现该传真机的来电显示不能正常工作,而且传真效果非常不好。当天下午,张先生来到国储电脑城要求退货,商场给了张先生3种选择:一是如果张先生不退货,商家就再送一个来电显示;二是商场同意张先生另外换一台传真机;三是退货,但是,退货的条件是要有完整的包装、发票和说明书,而不能提供原包装的张先生,则必须花30元购买一个包装盒才能办退货手续。
张先生坚决要求退货,但是,他已将包装盒送给了商场,现在反而要他再付30元买一个包装盒才能退货,他实在想不通!
更想不到的是,在几次交涉中,张先生拿给商场的发票、说明书和实验传真效果的那几张纸都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制式”不同?质量瑕疵?
今天,记者、有关管理人员和张先生一起,当场检验了该台传真机的来电显示功能,只见传真机无法显示来电,只是不断出现“PICKUPFONE”(请提电话)字样。张先生还说,该台传真机传真出去的图像和文字显示不全。
当时接待张先生的该商场售货员陈小姐告诉记者,在购物前,张先生已在她这里咨询过传真机,她那时已经告诉张先生,传真机是日产货,来电显示的制式有可能与中国产的不同,所以有可能不能显示。在问到张先生是否把包装盒送给了陈小姐时,陈小姐矢口否认。
商场的商品代理负责人许先生则告诉记者,当销售方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时,包装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同时商场也没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保存包装盒。而商家接受退货时,要求货物包装完整、有说明书和发票是合理的。许先生还说,传真机的传真效果80%取决于传方,如果是复印的效果不好那就是传真机的质量问题。
但是,张先生向电信服务咨询的答案是:中国电信对于目前所有制式的来电显示功能都支持,因而张先生认为,这纯粹是商家产品质量问题。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准则,包括3个方面:(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