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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7:57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李康乐) 京津塘高速堵车照样收费和在收费卡上标注“偿还贷款”的行为受到律师质疑。昨天,庞标律师以京津塘存在违约,要求退还一半高速费用共12.5元,并去掉“偿还贷款”字样。

  昨天,庞标律师向记者介绍了打这场官司的起因。4月14日21时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在大羊坊入口处领取了通行卡。大约只走了3公里路程
,公路上的车渐渐稠密,最后车辆在公路上寸步难行。这段大约70公里的路程,庞标竟走了近两小时。在出口处,他与收费员发生小小的争执。“我问他路这么堵,高速费为什么还收这么多?收费员竟说,不管堵多长时间,费用都照样收。”事后,庞律师得知,公路出现了事故。

  “外地有过类似的法规,在不能提供高速时,高速路酌情减免费用。这种做法绝对有可操作性。”庞律师将公司的行为归结为“高速路使用是一种格式合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中国政法大学刘忠亚教授认为,高速路不高速,如果拥堵是管理不当原因引起的,公司则要减免费用。

  有关专家表示,高速公路靠收费运营,其承运人是个经济主体,应该拥有自主经营权并为所提供道路的安全、高速、通畅负责。交通管理部门只应该严格监管承运人的权力,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但是,目前承运人(华北高速)只有道路养护和收费权力;交管部门却亲自承担起决定道路开关、准许车辆进入、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等具体管理职责。这种职能分工上的错位,导致承运人得益于与日俱增的车流量,并且不用为通行质量下降负责,自然也就失去了增加投入,确保道路安全、通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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