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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巧克力改了生日赚黑钱 黑心老总落入法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1: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李东阳 石莉芳

  2004年2月14日,成都的张晓(化名)送给女友一盒“天芙利”巧克力,不料他意外地发现这盒巧克力已经过期两年之久!更让人吃惊的是,张先生的意外发现促使工商、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顺藤摸瓜,揪出了一起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的“过期巧克力案”。

  神秘举报:情人节买到过期巧克力

  今年4月20日,本报新闻热线86780000接到一位神秘读者的举报:“有一种名叫‘天芙利’的巧克力去年情人节曾在成都好些商场热销,我在城南某超市买了一盒‘天芙利’巧克力,作为情人节礼物送给女友。不料吃了巧克力的第二天,我和女友开始拉肚子。我发现其中一盒巧克力的生产日期是用不干胶贴上去的,撕掉不干胶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00年11月20日,保质期是2002年5月15日。”这位举报者称他已向超市和高新区工商局进行举报。

  工商调查:巧克力当时已过期两年

  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批巧克力是2000年从国外进口的,由一家名为“景长河”的贸易公司运到成都。由于景长河公司的老总卫萍(化名)和成都某贸易公司的老总是表姐妹关系,卫萍将巧克力运到成都后,即关闭了景长河公司,并以该贸易公司的名义进行运作,与成都的一些商场签下了供货协议。而该贸易公司也于2001年开始销售这批巧克力。

  2004年6月,高新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在桂溪乡一出租房内找到了该贸易公司存放巧克力的仓库,发现里面还堆放着价值近300万元的过期巧克力,生产日期尚未被更改。工商人员发现,这批巧克力的真实保质期是2002年5月15日。

  警方介入:锦江里捞出打码机

  在接受工商人员调查时,卫萍辩称没有更改过保质期。由于知情的工人大多被她遣散,所有的推断都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支持。卫萍以为这件事最多只是罚款处理,便一直和工商人员僵持。2004年8月1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与高新区工商局进行了联系,建议工商局将这起案件移交给高新公安分局查处,检察官也同时介入。

  今年4月21日,办案民警向本报记者介绍,为了追查真相,民警们开始了长达半年的追查。几个月后,民警们获得了一个曾为卫萍工作过的民工的“外号”。民警以此为线索,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排查走访。陆续找到并说服了曾经为卫萍效力的司机、搬运工以及仓库管理员等人。

  据了解,他们都是在2002年的时候,帮助卫萍更改了一批“天芙利”巧克力的生产日期。后来卫萍给了他们每人一些“封口费”,打发他们离开公司。后来,他们又协助民警找到了被扔进锦江的打码机、不干胶、涂改液瓶等物证,才使这起案件水落石出,并且证据确凿。

  案件告破:黑心老总落入法网

  今年1月20日晚上,经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高新公安分局对卫萍正式逮捕。记者昨日从高新区检察院获悉,检察院将于近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卫萍提起公诉。

  原来,卫萍2000年的时候就将巧克力进口到了成都,但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2002年,眼看快过期了,卫萍决定更改生产巧克力的日期。卫萍买来涂改液和打码机,安排工人们用涂改液洗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又用打码机将新的日期打印到巧克力的包装上面。涂改完一批巧克力之后,卫萍立即将所有知道真相的工人分头遣散,并将打码机、涂改液等工具悄悄扔进了锦江。卫萍通过各种渠道将巧克力销往成都周边区县、乐山、眉山、雅安等地。据警方查证,从2002年到2004年间,卫萍仅在一家大型超市的过期巧克力销售额就达到了10万元。

  监管空白过期食品三方面管不到

  商场:过期食品打回“娘家”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成都几大商场发现,诸如巧克力、膨化食品等休闲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多用打码机打在包装袋撕口处;而面包、凉菜等即食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则是标在粘贴的纸片上。对此,不少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打码式生产日期标签,造假相对难,但粘贴式的却很悬。因为把过期标签撕掉换上新标签,这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商场如何为消费者把好这个“保质关”呢?一大型商场营销部的负责人表示:商场在购进货物时,一是检查供货企业的质检报告,二是查看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对于商场内的食品,商场有专人检查其保质期,即食类食品采取日检查,过期食品当日进行销毁;休闲类食品则安排专人巡查,有些食品过期前会采取促销方式处理。同时商场内的休闲食品一旦到了保质期,商场会立即撤柜,然后退还给供货的经销企业。

  该负责人也表示,休闲类食品的生产日期标签一般都是打码式,但一些进口食品的标注不易辨认,有可能采取粘贴式标签。

  质监:过期食品“回收”无说法

  昨日下午,省质监局质量监督处副处长李敏表示,《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任何食品必须对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明示,过期食品不得进行销售,但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明示方式无强制要求。至于商家退给经销企业或者生产厂家的过期食品,均应该销毁,但目前尚无关于企业“回收”过期产品的相关规定,这时候靠企业的自律和诚信。

  工商:过期食品监管凸现3大漏洞

  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李永才指出,过期食品在质监、工商、商家等环环把关下仍成漏网之鱼,充分暴露了过期食品监管的3大法律漏洞。

  ▲漏洞一:“过期食品”无档案。他表示,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但对于企业建立食品档案,或者要求经销商形成一种“过期食品申报制度”,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类预防机制或者操作方式上无具体措施,因此行政部门难以对经销商作出强制要求,缺乏实际监管效果,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漏洞二:“过期食品”咋能回娘家?李永才称,目前商场的做法一般是将过期食品退给经销企业或者厂家,这让“过期食品”回流市场有了可乘之机。商家一旦发现过期食品,应立即申报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商家自行销毁的则必须到行政部门备案,但现存法律法规也未涉及到此。

  ▲漏洞三:食品标签无统一规定。食品在保质期标签上无统一硬性规定不利于消费者、商家的辨别分析,也不利于行政部门的监管,特别是一些粘贴式的标签,以及在生产日期的年月日处留空白,出厂时用笔添上去的方式,存在极大隐患。

  咋堵漏洞:最终还要靠法律和自律

  针对以上漏洞,李永才建议,目前正在修改的《食品卫生法》应给予考虑。在食品监管中,明确要求企业或商家建立食品档案,形成“过期食品申报制度”;明确规定商家发现过期商品后,不许退给商家而是直接销毁;统一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等等。当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只有形成社会监督、企业诚信、行业自律,以及行政部门监管机密的结合整个体系,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

  此外,他认为应当提高对不法商家或企业的处罚力度。因为,低罚款和造假所得高利润不成比例,不法分子往往会冒险作案。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细看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发现过期食品,不要食用,并立即拨打12315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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