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广告称产品不含味精 被判虚假宣传罚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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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淘化大同有限公司”因在香港报章中刊登广告,宣传四种豉油及蚝油产品“不含味精”,却被香港食环署验出含有味精。昨日在沙田法院被法官判处罪名成立,罚款30000元,同时要支付1700港元化验费。这是香港食环署第二次作出同类的成功检控。 裁判官曾繁凯在判案时表示,“淘大”在广告中声称有关产品不含“谷氨酸钠”,即
他亦不认同辩方证人、外籍语言学专家蔺荪在作供时指出,蚝油及豉油内不含味精任何成分的说法。曾官又特别强调,公众所希望知道的,并非豉油及蚝油产品的制成过程,而是该批产品中有否含味精这个“最后答案”,所以判“淘大”罪名成立。 辩方律师则在求情时指出,“淘大”在1908年成立,28年迁到香港,在大埔设厂制造酱油。迄今“淘大”已成为国际知名的品牌,现时在港有超过400名员工,希望裁判官能够轻判。 但曾繁凯裁判官指出,虽然他亦觉得此次只是一次独立事件,但由于“淘大”是香港其中一间最知名的品牌,几乎每一个香港家庭都采用它的产品,故认为本案案情严重。 他又指出,“淘大”在该中文报章的广告中,只表明味精的坏处,但却并无说明产品内含有味精,误导公众,令公众十分失望,所以重罚“淘大”罚款30000元及支付1700元化验费。 淘大化工会食品有公司市场部总监何丽丽在听取裁决后,在庭外发表声明说,对裁决表示尊重,并承诺日后所有广告及产品均会符合有关法例。她又表示,是次案件只涉及产品广告,与产品的品质没有关系;她指出,涉案的广告已全部收回,产品的包装亦将会修改。当被问及会否对此案件出上诉时,何丽丽没有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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