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费多算店家不改,付款不给发票店家失信,笔者感叹,渔公渔婆,你咋这么又黑又横:
2005年3月25日星期五晚18:30分,笔者和5位朋友来到了早已预定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渔公渔婆亚运村店(如图)三层“渔篷”间就餐。六个人共点了十样菜和点心,酒水只有两瓶白酒和一罐果汁饮料。大约将近21:40分左右,用餐完毕欲结帐,楼层服务员拿来了机
打原始帐单,让在座的一位朋友过目,朋友在不经意间发现一壶价值70元的碧螺春茶跃然纸上,而在此用餐期间根本就未曾点过碧螺春,因此向服务员提出疑问,服务员赶忙紧皱眉头仔细阅读,之后赶快拿回3层收银台去核对。几分钟后,服务员不好意思的跑来告知是弄错了。之后,这位朋友拿过帐单继续浏览,忽又发现多出了两瓶价值24元的啤酒费,甚是纳闷和不解:“怎么搞的?又错了!”此间根本就未曾喝过啤酒,这笔费用是哪儿来的?于是又提出质疑。此时服务员看看帐单又看看餐桌,无以答复。此时房间里已无谈笑风生,大家都诧异的质问:“找你们领导来吧,怎么这么多错误?”过了一会儿,那个服务员带领着一个自称是本楼层领班的服务员进来,拿着经过修改的帐单解释说,这两瓶啤酒是隔壁消费的,收银台搞错了。大家相视而笑:“难道隔壁和我们吃的一模一样吗?”
如此显而易见的错误却连续发生,大家忽又想起几天前在此吃饭也有类似事情,此时,店家有恶意欺诈行为的感觉油然而生。
过了一会,店家一个领班服务员再次来结帐,当我们提出对两次多算款给个解释或者给个折扣以示改正态度时,没想到,这名服务员却说,打折是不可能的,否则休想走出大门。
此后,笔者要求全额买单,但请店家将发生两次多算款、服务员的态度及经过给个书面说明,就这么一点点实事求是的要求,从十点左右一直僵持到零点,以李经理为主的店家负责人就是不同意。经过不厌其烦的磋商,依然未果。此时,在对方没有诚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加之有问题不解决不能保证安全离开饭店的安全威胁下,笔者拨通了“110”,20分钟后,警察来到现场,当笔者叙述事情经过及要求时,警察同志当即就说,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事情经过是清楚的,处理意见是肯定的,但当要求店家依据事实出俱书面说明时,李经理说什么也不配合,就这样整整耽误了近两个小时,直到两点十分左右,李经理在两位警官的多次“说服”下,才不得已让收银员给个说明。
付款、结帐。让笔者想不到的是,款收了,李经理却说没有发票,直到周二,在笔者的催要下,口头虽然答应送来,笔者一直等到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也未见其人。直到现在,还是没见渔公渔婆的发票。你们这一连串的行为,怎能为消费者服务,又怎能让消费者放心和满意。(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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