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称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违反食品卫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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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3: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卫生部批复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 江西省卫生厅近日就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请示卫生部。经研究,卫生部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
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的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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