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噎喉一分钟可导致窒息的果冻在南京尚未下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6:37 新民晚报

  昨天,本报刊登的稿件《噎喉一分钟可致幼儿死亡“一口吸”包装果冻不安全》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不少家有幼儿的市民来电话表示今后将不再购买“一口吸”果冻。但记者却遗憾地发现:害人小果冻仍在热销。

  昨天,记者在南京暗访了相当数量的超市卖场,发现在不少地方“一口吸”都被摆放在醒目位置进行销售,既有当作散装食品销售的,还有打成整包在货架上销售的。一种广东
金娃牌的果冻,其大包装还做成动物形状,特别受孩子和幼儿家长的欢迎。这种一口小果冻的规格,仅比成年人的一个大拇指前截大不了多少,存在相当的食用风险。在羊皮巷一家超市里,当记者向一对正在购物的夫妻陈述一口果冻的危害后,他们当即表示不再选购,并对那些尚不知情的消费者表示了担忧。而超市方面的立场则比较消极。南京某知名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没有足够理由让一口果冻撤柜。

  有读者追问,为何在果冻事件中,沃尔玛等国际卖场采取了更自律的姿态,而一些本土连锁超市则坚持不肯撤柜?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专家分析,企业天然有逐利的追求。国家对这类果冻并无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企业自然不会产生自律的动机。但在美国,因细小产品缺陷导致巨额赔偿的诸多案例,对企业早已形成深刻记忆。2003年,美国法庭曾判决一家台湾企业盛香珍果冻为噎死一名硅谷摩根山男童案负责,并判处高达5000万美元的赔偿金。因此为了规避潜在的巨大风险,企业自然选择舍小利保大利。反观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消费者提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于赔偿金额明显偏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明知产品有缺陷的状况下也没有改进的动力。因为召回或销毁的成本远高于可能的赔偿数额。

  昨日,一位食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想不通”:小孩子吃果冻噎喉这一偶尔发生的悲剧要由厂家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专家解释说,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早期,由于产品的功能构造相对简单,买主凭借日常生活经验便可鉴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所以,这一时期可称为“买主自行小心时代”;但是随着产品技术含量的与日俱增,生产者、销售者占据了信息优势地位,此时各国都立法规定产品的严格责任,市场文明进入“生产者和卖主小心时代”。在美国,按照侵权法和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制造商或者销售商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消费者可以提起集体诉讼,诉讼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原告。因此,对于目前我们的市场和产品而言,除了政府要完善滞后的产品质量标准外,构建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环境至关重要。(金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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