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14家企业涉嫌利用废旧食品垃圾加工小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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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1:21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傅立新 近日,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汕头、揭阳、潮州三市质监稽查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县庵埠镇查处了14家涉嫌利用回收废旧食品垃圾加工小食品的企业(点),现场查获回收的食品垃圾近10吨,查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糖果和膨化食品491箱、凉果300公斤,由此揭开了庵埠镇部分企业利用食品垃圾加工食品的黑幕。
当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庵埠镇乔林工业区的一座民房院内的“海侨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房时,数十名工人正在埋头分拣案板上的葡萄干。这些葡萄干有的已经粘乎乎地结成一块,散发一种霉变的气味,有的里边掺杂大量的树干、碎草,甚至夹杂着很多生锈的铁钉和塑料瓶盖。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这些货很可能是回收的垃圾废料。相隔20多米的大院是该厂的一个加工车间,当执法人员突然出现时,几名工人正用大铁铲将大堆泛黄的萝卜丝放进一个放满红色染料的铁缸里搅拌,经过浸泡上色的萝卜丝直接堆在水泥地上,由于红色染料太多,连周围的墙壁也被染得鲜红。染缸的一边则摆满了10多桶红色、黄色等充满不同气味的染料和添加剂。现场执法人员说,这种染料是胭脂红,在食品中只能允许极少量的着色剂,过量添加将对人体造成危害,这种大量的浸泡和染色已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在该厂的工棚里堆满了数百袋饼干碎块,很多已经发霉。调查人员说,这些饼干碎料被磨碎后掺入面粉、糖精等配料二次加工成“珍珠豆”等膨化小食品。 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使用化工染料,在庵埠镇的一些小食品厂较为普遍。执法人员在该镇的一家名为“梅溪新香园食品厂”检查发现,该厂将小碎块豆制品染上紫红颜色,包装后以“牛肉干”出售,只是在很不显眼的地方用小字写着“大豆蛋白肉”。执法人员指出,该产品不仅大量使用染色剂,还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在庵埠镇,回收垃圾食品已经是公开的事情。护堤路旁,赫然树起收购过期食品和食品垃圾的招牌,该处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甚至对食品废料和食品垃圾明码标价。据收购站老板介绍,这些货来自两种渠道:一部分是大厂的边角料,而绝大部分是从周边地区的垃圾场分拣过来的。这些不同种类的食品经过一番简单分拣后分类卖到小食品厂,不论是过期的还是食品垃圾,都能经过一番加工“变废为宝”。 据调查,这些利用食品垃圾加工的各式小食品被装入印制精美的包装袋,堂而皇之地销往广东及江西、湖南、安徽、山东等10多个省市。广东省质监局稽查处处长张活力在现场指出,在庵埠镇,废旧食品垃圾的收购、分拣和再加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这些劣质食品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联想近年来发生的“毒米”、“劣质奶粉”等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广东的“猪红”事件,无不折射出食品卫生与安全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国家质检部门对相关企业缺乏足够的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不择手段地降低成本,监管机构的检测技术却没有及时跟进,没有预防、只有抽查;没有加工环节的信息搜集、只有事后的追踪清剿,这使得食品安全体系处于被动、滞后的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事件的屡禁不止,无疑和监管部门政出多头、监管不严、处理过松有很大关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有时各种法规还相互掣肘。鉴于这种状况,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一部有综合性、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解决交叉和重叠、避免矛盾并且制裁措施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执法,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我国公民所担心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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