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观音变纤腿观音追踪 婷美集团出面否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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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31 京华时报 | |||||||||
《“纤腿观音”涉嫌侵权“千手观音”》追踪: 婷美集团出面否认侵权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针对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指称婷美“纤腿观音”包装涉嫌侵犯“千手观音”知识产权一事,婷美集团作出紧急回应称,“纤腿观音”包装目前尚未投
婷美集团副总经理詹德东回应说,“纤腿观音”版包装还处于外观专利的申请阶段,尚未在媚腿减压袜产品上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他表示,如果“纤腿观音”造型未获得知识产权部门的通过,婷美集团会在法律范围内对该设计作出处理。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理介绍说,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要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4个方面。如果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认定“纤腿观音”外包装侵权,可以在该外观专利的公告阶段提出异议。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示,该团将在4月初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作出回应,目前不便表态。 《京华时报》(2005年04月01日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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