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欺骗消费者是部分无良商家惯用的伎俩,3月6日,来宾市工商局对销售假冒“鳄鱼”服饰的叶某给予没收假冒“鳄鱼”服装91件和罚款25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26日,来宾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在市区前卫路某服饰店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鳄鱼”服饰很可疑,根据以往执法经验怀疑该店所销售的该批“鳄鱼”服饰是傍名牌的货色。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对叶某进行询问并查看其货
物手续,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商标原持有使用者。原来,该店所销售的“鳄鱼”服饰系叶某于今年1月初从南宁市某公司购进,全部为“浙江某服饰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厂家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ZJEYU”的字母商标。但是,该公司在市场销售的服饰全部摇身一变为“鳄鱼(图形)+ZJEYU”,在西服的领口别上鳄鱼图形标志或是在衣架、衣袖边打上“鳄鱼(图形)+ZJEYU”标志,受此误解很多消费者把它当成法国或香港的“鳄鱼”来购买。据悉,“鳄鱼”商标持有、使用者法国拉科斯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生产的“鳄鱼”服饰标志为“CROCODILE(字母)+鳄鱼(图形)”组合商标,该公司没有授权浙江某服饰制衣有限公司使用。面对工商部门收集的材料,叶某一再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负任何行政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叶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于是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价值近万元的91件假冒“鳄鱼”服饰并处以2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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