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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被毁容两受害人索赔17万 医院亦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1:56 新闻晨报

  美容不成被毁容两受害人索赔17万元

  “寄身”医院亦成被告

  □晨报记者李晓明

  为追求好的身材,两名爱美女子受整形广告的诱惑,到整形门诊部美容整形,没想到手术后不仅没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出现了不同症状的后遗症。她们为此将整形门诊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赔偿损失费10万余元和7万余元。昨日,徐汇法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案例回放

  美容不成被毁容

  2003年下半年,受整形美容广告的诱惑,30多岁的李女士向淮海中路上的一家整形门诊部咨询后,于同年12月6日做了腹部抽脂手术。术后抽脂部位出现大面积皮肤红肿,多处水泡。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诊断,她的腹部做抽脂手术处的皮肤已经坏死。后经多家医院治疗,李女士的病情好转,但坏死皮肤处出现硬结,疤痕明显。

  去年6月10日,22岁的张小姐也在爱美之心的驱使下,到该整形门诊进行双侧大腿内侧抽脂手术。术后几日,她感觉伤口异常肿痛。6月28日凌晨2时许,她开始高烧、神志不清并逐渐昏迷,家人忙将她送往长宁区中心医院抢救,后又转到原手术医院治疗。因治疗后病情加重,家人又把她转至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张小姐左大腿内侧凹陷,左右大腿不对称,留下疤痕,且被告知还有感染复发的可能。

  辩论焦点受感染是否与手术有关

  庭审中,张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被告实施的整形手术,导致张小姐发生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被告还延误了张小姐感染后的诊断和治疗,留下左大腿内侧凹陷、双侧不对称的严重后果。李女士则表示,其出现腹部皮肤坏死硬结等后果,是手术后受感染造成的,被告应赔偿损失。

  整形门诊部的代理律师辩称,两原告手术后受感染与实施的手术并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出现感染后原告曾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留下后遗症的责任不能仅由他们承担。该律师还称,一般整形手术有半年甚至一年的恢复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一些情况是正常的。

  疑点“寄身”医院有否误导

  张小姐状告整形门诊部的同时,还将一家正规医院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整形门诊部开设在这家医院的一层楼面上,且张小姐手术前的血液检查等均是在该医院进行的。“他们的广告宣传中还说手术由该医院的专家主刀,这些都让消费者误以为整形门诊是这家医院开办的。”张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正是有此误解,张小姐才去做了手术,因此,该医院对此也负有责任。

  该医院的代理人表示,此整形门诊部只承租了医院六楼的房屋,两者无业务隶属关系,因此医院对受害人并不构成侵权。

  上述两起案件有待法院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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