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尘埃落定 杨永明终审被判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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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7:22 新京报 | |||||||||
本报讯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经过法院两审,昨日由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永明、孙承贵、樊宏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三人19年、17年及11年有期徒刑。
2004年11月12日,西安宝马彩票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审,法庭认为,被告人杨永明与孙承贵等人相互勾结,在承销彩票期间,骗取汽车、现金共计251.5240万元;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杨永明先后20次给8名公务员行贿42.66万元。其中原西安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收受贿赂9.4万元。 2004年12月3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并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9年、17年、11年。除贾安庆外其他人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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