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旅游局无权监管旅行社
本报讯 “我们都不知道全市有多少个旅行社门市部”,“现在旅行社的违法成本太低了,几乎为零”,昨日市旅游局负责人对前来检查《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人大代表大倒苦水,并称该情况需立法。
此负责人称,《行政许可法》未实施前,根据规定,一个旅行社只要有3万注册资金、10万质量保证金就可成立。而现在每个旅行团的团费动不动就五六十万,10万保证金根本不够用。同时,法律规定,旅行社设门市部根本不需增加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因此,作为旅行社占有市场、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的门市部,其准入门槛本来就很低,不少人违规承包挂靠,擅自设计旅游产品、组团、收费、承包人席卷旅客团费潜逃等事件时有发生。而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旅游局又失去了对门市部的监管权,旅行社若要成立门市部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以至于“现在门市部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几乎为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因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全市有多少个旅行社门市部,我们都不知道。”他认为,需立法完善后续监督。
旅游局为何有此想法?按照规定,旅行社门市部不是独立法人,其若违法卷款潜逃,旅行社担责即可。对此,市旅游局表示,“事实上,让旅行社担责非常难。一般门市部违法会涉及很多游客。而旅行社则会搪塞。旅客只能找政府、上访,整个广州的旅游秩序就被影响了。”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该局对旅行社门市部采取了后置备案措施,即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月内,将有关资料报给市旅游局备案。但很多门市部都未备案。无权监管的市旅游局即便发现旅行社门市部违法,也只能批评教育,力度不够。
前来检查的市人大代表称,这确实是个新问题。对此,该局希望将《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改为《广州市旅游条例》。后者可突破现有的管理机制,对旅行社分支机构的事后备案做出明确规定、设置相应的罚则。目前,其初稿已送至市法制办,并列入今年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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