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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潜规则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1:11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刘希平

  潜规则已成旅游业的惯例

  “想不到我们记者在消费时也会受到歧视!这种做法太让人难以接受,你下次到新马泰旅游时千万别说自己是记者哟。”今天一大早,湖南某报李记者在给本报记者打电话时述
说着他的委屈。原来,李记者上周与妻子准备去新马泰旅游,可当他来到湖南省某知名旅行社咨询价格时却给他带来了尴尬。因为他是记者,所以他所出的费用要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多加300元钱,旅行社的理由是:“记者一般在外很少购物又很挑剔,因此只有多收点费用,才不会亏本。”

  为了核对事实,本报记者今天上午在长沙暗访了几家旅行社。在长沙市芙蓉路一家知名旅行社,记者佯称要组织家人去新马泰旅游,服务小姐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询问与记者同行的是否有老人和小孩,如果有老人和小孩的话,每人还得多加一些钱,因为他们都没有购买能力。服务小姐接着向记者解释说:“低价的港澳游其实就是购物游,所以价格便宜,老人买东西谨慎,孩子又没有经济能力,所以需要加钱,不然价格这么低,还安排食宿,旅行社早就亏本了。”

  潜规则后面有太多无奈

  “现在旅游已经变味了,其实我们旅行社也有太多无奈。”当记者将自己采访到的情况告诉一位在旅行社做经理的朋友谭军(化名)时,谭军发出无奈的感慨。他向记者讲述了旅行社这一“潜规则”产生的原因。

  他说:“假如你去新马泰旅游,现在的价格基本是2900元/人,其中往返飞机票要2100元,剩下的800元还得在当地的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吃住9天,你说哪里还有钱赚,我们组团社向游客所收的费用一般全部都交给了新马泰或港澳地区的地接社,惟一的赢利就是靠游客在外购物,我们再向地接社收取一定的回佣,标准有的是100元/人,有的是给30%的提成。因为老师和记者在外旅游都比较理性,不太喜欢购物,小孩子又没有经济能力,老人在外旅游只是想多看景点,也不喜欢购物。这样一来,地接社赢利也少,所以,只有通过多收一点费用来保本。同时,由于现在同行竞争激烈,价格都定得较低,惟一赢利的希望只能期盼游客在外能多消费一点!”

  规范潜规则遭遇法律难题

  旅行社将游客划分等级,按不同标准收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各家职能部门对此事有何看法?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冯建安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旅行社将游客划分等级,按不同标准收费的这种行为,我们不好管理,只有旅行社违反《旅行社管理规定》时,我们才能查处。”他建议记者听听工商部门的意见。

  于是,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热线进行咨询,接线员听完记者的情况反映后说:“旅行社的定价属于物价部门管理,你还是拨打‘12358’找物价部门投诉。”

  长沙市物价局“12358”热线一位姓艾的工作人员说:“因为这种价格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后才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他们应该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我们对旅行社将游客划分等级,按不同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没有法律依据,你还是向旅游局反映一下。”

  那么,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呢?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技芝律师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利享受平等权及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以求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吉首大学旅游学院袁正新教授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只有进一步规范旅游业,健全旅游法律法规,旅游业和旅行社才能步入良性发展之路,相信这种旅游业“潜规则”迟早会消失。

  本网长沙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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