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戎)走京津塘高速路,却因交通事故遭遇大堵车。70公里的路程用了1小时40分钟,时速不及高速路最低时速90公里的一半,驾驶员以华北高速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属违约为由,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昨天上午9时,这位驾驶员——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一案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庭上从双方质证阶段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双方提供的证据都遭到对方的怀
疑和异议。被告方对原告提供的高速路车辆通行卡的来源表示怀疑,因为按一般过程,出高速路时就应该将卡交还。原告解释,为了寻求依据,在出高速路时特意保留了此卡,同时交纳了全额车辆通行费。原告也对被告提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些都不是原始证据,而是复制品。
在法庭上,被告方公开表示怀疑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自己出名同时损害被告方名誉,有滥用诉权之嫌。原告则表示,此次诉讼不仅涉及原告和广大司机的切身利益,而且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多年的职业素养使原告不能漠视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据了解,与此相同的诉讼已不是首次发生。去年7月3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宋德新驾车从荥阳站入口处进入连霍高速公路,缴费30元。然而60公里的路上有6处维修,车速基本都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宋德新诉至法院,要求河南高速比照普通公路收费标准,退赔多收的10元钱。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不久后颁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视情况暂停收费。但如此作法能否在华北高速上有所借鉴,值得关注。
庭审争论四焦点
原告
被告目前的长期债务为零,其贷款已经偿还清楚,目前的收费是经营行为,这与其在车辆通行卡上标注的“偿还贷款”不符。
被告
代理人开始以贷款问题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予回答,后经原告方再三提问,才表示贷款已经还清。
堵车通知靠电台还是路标?
原告
相关法规中有规定,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竖起明显标志,但当时原告进入的大羊坊入口处没有任何标志。
被告
事情发生后,他们通过交通台两次发布了京津塘高速堵车路况。
高速路是否一定能高速?
原告
如果高速公路不能提供“高速”服务,为什么还要按高速公路收费?
被告
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并不一定就高速。所谓“高速公路”只是公路等级划分上的一个等级,表明该公路的各项设施和条件达到了这一级别,但并不代表在高速公路上就能达到更高的速度。
交通事故是“不高速”理由吗?
原告
被告不应该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可能发生拥堵,不通知原告这个情况,致使原告无法作出正确的决断,造成了合同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的后果。
被告
晨报记者 赵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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