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旅游限制多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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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4:01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郭雷 报道 福建的刘先生几年前曾经因为工作原因随一个考察团去过台湾,除了日月潭的美景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之外,繁多的规定也让他记忆犹新。“当时我们一路的行程在大陆这边就都经过了详细的审核安排,到了台湾,酒店电话全部都是被台湾安全部门监听的。如果考察团被安排在哪个地方自由活动,带队的都会特别嘱咐说,就在这个街区自由活动,不能乱跑。”
到目前为止,台湾当局仍然只开放了“第三类”即旅居港澳及国外4年以上并取得工作证的大陆人士,和“第二类”即赴国外旅游或海外商务考察的大陆人士赴台旅游观光,但并未真正开放“第一类”大陆一般居民赴台观光旅游。据《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了解,由于手续繁多、耗时过长,之前除了某些旅行社组织游客经由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赴台旅行外,其余通过这两类办法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十分有限。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大陆居民以文化交流、商务、探亲等名义赴台观光。但是无论什么情况,大陆居民都会受到诸多限制。根据台湾当局有关规定,对普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限制包括: 由旅行业组团办理,并以团进团出方式为之,每团人数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 每日限额1000人; 游客必须具有固定正当职业或者是学生,或者出示相当于20万新台币的存款证明; 申请时必须提供文件团体名册或旅客名单(并标明大陆带团领队)、旅游计划或行程表、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固定正当职业(任职公司执照、员工证件)、在职、在学或财力证明文件等,必要时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大陆所发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尚余6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0日;逾期停留者,治安机关得依法径行强制出境。因疾病住院、灾变或其它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应于停留期间届满前由代申请之旅行业代向境管局申请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旅游路线不得包括“军事国防”地区、科学园区、“国家实验室”、生物科技、研发或其它重要单位; 游客应依旅行业安排之行程旅游,不得擅自脱团。但因紧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观光局所定事由、离团天数及人数等条件需离团者,须向随团导游人员陈述原因,填妥拜访人姓名、单位、地址、归团时间等资料申报书,由导游人员向“交通部”观光局通报,违反者可由治安机关依法径行强制出境; 每晚超过十点返回旅馆者,应向主管机关报备; 观光客不能外宿,只能随团住在特定观光旅馆; 既定行程需经报备,也不得中途改变; 每个接待旅行社缴付100万新台币保证金,作为违反规定事件的支出保证…… 据有组织大陆游客绕道海外赴台旅行经验的旅行社向《国际先驱导报》介绍,大陆居民赴台,需要填写入台申请表,包括个人的详细资料,待台湾相关部门审批,得到台湾寄来的“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副本”之后才能出行,但在香港机场转乘时还必须得到由台湾旅行社发放的正本,作为证件入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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