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景点门票涨价必须听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8:25 京华时报 | ||||||||
消费者代表至少要占1/3比例 外地消费者代表应参加听证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针对近期一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指出,著名景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实行听证,并且要保障消费者代表的参加比例。
《通知》明确要求,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会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会总代表人数的1/3,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 《通知》指出,同一景点门票价格原则上3年以上才可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改委可建议纠正,或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通知》还强调说,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应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免费开放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 《京华时报》(2005年05月17日A02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