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4小时判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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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07:17 北京晨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某航空公司的乘客韩方明日前从广州中院拿到了一份令他满意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了他关于飞机晚点索赔1元钱的诉讼请求。 2003年9月,韩方明买了一张9月5日由郑州飞往北京的头等舱客运机票,起飞时间为下午6时30分。但到了起飞时间飞机却不能准时起飞,航空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执行该航班的飞机出故障,造成航班延误。
韩方明认为,航空公司打乱了他原先的工作计划。过了4小时,航班才起飞,但韩方明所乘坐的机舱却由头等舱改为经济舱。韩方明一纸诉状把该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道歉,赔偿1元钱的经济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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