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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采取七个不得规范高校招生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20:1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29日电为确保上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政策、计划和规定的贯彻执行,上海市教委全力加强高校招生监察工作,日前公布了规范高校招生收费的“七个不得”。

  据《文汇报》报道,高校招生收费的这“七个不得”包括: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定向费、专升本费、高
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注册费、假期住宿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不得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变相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或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如扩招费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凡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必须在工作方法上体现自愿;不得向学生跨学年预收费用,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另外,各种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应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上海市教委将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不按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等。

  按照上海市教委的规定,各招生单位必须依法受理招生信访,认真调查信访举报,违规录取考生应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上海市教委将采用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统计公布各学校上访投诉率等方式,对各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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