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王文波)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一起以承诺办理高等学校入学手续为名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共骗取钱款135万元的张华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张华是原华夏远景(北京)教育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今年28岁。她于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间,谎称能够办理各类大专院校的入学手续,在为他人办理就读
第四军医大学、公安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等过程中,使用虚假招生文件和协议书,先后骗取考生家长135万元。
张华的骗局为何屡屡得逞?她自称是国家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工作人员,能够办理升学一事,并向考生家长出示安大学研究生院、司法部教育培训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招生文件,在一些学生高考成绩不理想,急于上学或一些学生想读研究生深造而苦于没有门路时,张华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信任,并以入学或读研需要经费的名义,让学生家长按照其要求的钱款数额交给她,等钱一到手,就一拖再拖,最终失去联系,不见踪影。
通过对类似案件的分析,主审法官介绍说,高考诈骗往往利用家长急于让孩子入学的迫切心情,制造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并利用个别不正当渠道升入大学的所谓成功事例为其骗局设托,广大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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