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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措施整治教育乱收费 择校生不得超过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7:40 北京晚报

  择校生录取要公示

  分数线下20分不得收择校生

  本报讯 (记者 李莉) 今天上午,市教委召开治理乱收费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治理乱收费的八项措施,强调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
向社会公示择校生分数线、招收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违规招生将连续三年取消其申办示范高中的资格,已评上的要撤销其称号。

  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八项措施包括: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

  二、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分数上原则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今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违规招生将严肃查处,并连续三年取消其申办示范高中的资格,已评上的要撤销其称号。

  四、继续规范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收费行为,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五、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

  六、进一步治理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七、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选用管理。从2005年新学年起,未经教委审定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地方教材,各学校不得选用;区县教委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强制学生订购课外读物和统一购买学习用具,征订报刊、统一着装等不能成为评选先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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