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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办教育管理办法:退学转学须退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8:58 西部商报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近日制定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6日起,我省的民办学校代收代管的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一次收取一年以上的学费或住宿费属于乱收费。另外,民办学校学生中途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简称“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中途退学转学须退费

  民办学校学生中途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要按实际成本收

  据悉,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应按实际成本确定,不得高于当地的实际价格水平。其中,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发现乱收费快举报

  记者了解到,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一次收取一年以上的学费或住宿费属于乱收费,家长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物价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记者 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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