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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月1日起定价药品要标明最高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0:0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罗向明) 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在销售药品时需使用药品专用标价签;在销售降价药品时,应当使用降价药品专用标价签。昨(19)日,成都市物价局对这一规定作出补充说明,从5月1日起,要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必须如实标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不得模糊标示。各商家在使用降价药品专用标价签时,必须详细填出降价药品的原价、现价以及降价的原因和降价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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