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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消协联手提醒消费者勿入分时度假四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7:20 北京晨报

  北京没有正规分时度假公司

  晨报讯 (记者 朱烁) 目前北京还没有发现正规运作的“分时度假”公司。昨天,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联合发布警示,揭露分时度假中存在的陷阱。

  分时度假即有关机构先与酒店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划分成小份分别卖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期限内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若干时间的权利。短短4个月,工商和消协已经接到了近百起关于分时度假的投诉。事实上,据工商局方面透露,目前在北京还尚未发现有一家是正规运作的分时度假公司。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

  销售人员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夸大其词,如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

  提醒:事实上,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是一种宣传误导。我国法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

  销售人员以一对一方式讲解,进行长时间洗脑式宣传,采取各种办法强迫消费。这些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使用

信用卡的消费者可当场刷卡;没有卡的,业务员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既没卡也没现金的,公司还会先借钱给消费者,让其先写借条签合同。据介绍,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投诉被业务员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宣传,最后交了7万元才肯罢休,还被要求签了多达17项的全是公司免责的声明。

  提醒: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较高,且时间跨度很长,应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再决定是否签合同,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就很难退款了。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

  “分时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诈性内容,如以“加入国际上某著名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

  有的合同则有诸多不公平格式条款,如经营者无须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却明确约定消费者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或返还所交纳的费用。在“违约责任”一项中,没有约定分时度假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提醒:对分时度假企业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汇报等问题,都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经营者的相关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

  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经营者却在短期内汇集大量资金。

  提醒:应特别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要考虑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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