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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教授称大学生勤工助学适用劳动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7:13 人民网

  今天下午,北大法学院教授贾俊玲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就“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的话题接受人民网访问。

  有网友问:麦当劳、肯德基说大学生打工是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您怎么看?

  就此问题,贾俊玲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是为就业,每年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家要注意,这个规定是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提出来的,1995年时,《劳动法》刚刚颁布,大家知道1995年时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像现在这样得发展快,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大量大学生到麦当劳或者肯德基打工,所以请大家注意,1995年大学生如果到麦当劳去时,大学生可能说我是勤工俭学,你现在问他,他不是说勤工俭学,他说是打工,所以他们到麦当劳打工,已经和1995年劳动部309号文件中的勤工俭学已经不同,所以现在大学生勤工俭学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勤工俭学工作了。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生不仅仅是去参加实践活动,更主要的是通过打工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勤工俭学和今天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的大学生的打工已经不是完全一个领域的事了。

  正是因为这样,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在2003年的时候,劳动部又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又颁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到2003年时,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的种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非全日制,非正规就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文件就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到了2003年时,劳动部这个规定,它只是提“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这个劳动者是学生打工,还是指在职人员兼职,还是下岗工人,它并没有进行区分,就是说凡是在这个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的,这都算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适用范围,所以从1995年以后的2003年我们可以看到劳动部在这个问题上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一个法规要把他们联系起来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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