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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今年看病药费涨幅不超过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1: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学梅) 本市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并继续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市卫生局昨天承诺,今年药费涨幅不会高于去年,必须控制在10%以内。

  市卫生局今年制定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指标是,全市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须控制在10%以内,较之去年11.9%的涨幅,今年药费涨幅不会高于去年。具体来说,三级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各区县综合考核,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3%。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重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分别确定。其中,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4%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47%以下。二级、三级专科医院中,以药物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控制在62%以内;其它专科控制在20%以内。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控制在65%。市卫生局每季度将对各医疗机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超标单位提出警告。年度指标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申报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同时,市卫生局还将建立对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处方公示点评和预警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科学用药、因病施治。

  为防止和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改善

药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今年市卫生局还将推进对药品的网上限价竞价的集中采购,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要实行网上采购。同时,所有
医疗保险
定点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目录、统一价格。有关部门将着重将医保报销范围内、患者使用数量大、金额高、仍有较大降价空间的药品,如抗菌药、辅助治疗药物等作为集中采购重点,力争使这些药品的价格在去年的基础上明显降低。此外,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其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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