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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分理处主任主任挪用1400万 一审获刑19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12:32 京华时报
从中受贿10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在五天时间里,中国农业银行昌平支行科技园区分理处主任王正华挪用客户保证金1400万,提供给两家公司用作经营,并从中受贿10万余元。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近日,王正华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向他行贿的苏振宇同时也获刑7年。 2003年,王正华在农行昌平区支行沙河分理处任副主任,北京益安达宸化工有限公司是该分理处客户。当年3月15日,王正华将新买的一部价值1560元的手机费用送到益安达宸公司报销。报销到账后,4月14日,王正华将其他客户在该分理处的承兑汇票保证金800万元挪用,划拨到益安达宸公司名下,帮助该公司虚假增加注册资金。3天后,这笔钱才被退回。 同样在2003年4月14日、17日、18日,王正华与北京星辰远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振宇共谋,以到期上划的名义,3次挪用其他单位在该分理处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共600万元,提供给星辰远东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后该款于当年7月归还。事成之后,苏振宇为表示感谢,在2003年8月给王正华“上供”了一张内存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 案发后,王正华将10万元赃款退还。法院认为,王正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同时他还非法收受人民币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故数罪并罚判处王正华有期徒刑19年。曾向他行贿的苏振宇则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宣判后,王正华、苏振宇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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